【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林□.pdf

本书出版由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黑格尔的法权哲学 林喆著
前言 前言 1821年,柏林大学哲学教授,黑格尔的又一本巨著(自然法和 国家学大纲>(NaturrechtundStaatswissenschaftimGrundrisse)问世.这样,集之前相继出版的《精神现象学>(班堡和维尔茨堡,1807 年)、《逻辑学>(纽伦堡,1812一1816年)和(哲学全书纲要>(海得尔 堡,1817年),这位51岁的哲学家基本上了却了16年前他曾向友 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自然法学等等”,以及即将讲授的“有关文 艺方面的美学”②“作为一个哲学体系问世”.黑格尔一生都对自然法和国家的话题持有浓厚的兴趣。
前言 部分的加工”,而它的研究方法“不过是从概念自身发展出来的必 然过程”一一这依次递进的说明点化出了法哲学的真正的本质(理 念的一个环节)和研究方法(逻辑的和历史的方法)。这里的关键 词是两个:一个.过程。“一个蕴含着单一的统一和绝对的 同一,而“过程”则是对概念的逻辑推演和精神的自我展现的一种 表述.单一的统一是理念的统一,绝对的同一是理念的绝对和含差 别于自身的同一,而理念通过自我设定中介,又扬弃中介而获得实 现.普遍性原则、绝对同一原则和中介原则,是理解黑格尔哲学的 关节点,也是开启黑格尔法权哲学体系之门的钥匙.法的理念只是思想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