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管理全集】四十二 - 王亮飞天电子音像.pdf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四十二) 王亮主编
帐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 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 期限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 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第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 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简单的民事 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四、第十三条“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 者核准。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三编第四章的规定办理。”修改为:“死刑 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