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二十五 - 王亮飞天电子音像.pdf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二十五) 王亮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1995年修正)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目的的乔木林和灌 木林。(五)特种用途林:以保护环境、科学实验等特 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实验林、母树 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的林 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第三条根据宪法关于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 的规定,森林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人民公社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 种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广矿、农场、牧场等 单位,在当地革命委员会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归 本单位所有.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