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管理全集】十五 - 王亮飞天电子音像.pdf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十五) 王亮主编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 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市、县人民政府及人民行政公署.驻外国使馆及领事馆.二、国徽之悬挂:国徽应悬挂于机关大门上方正中处.国徽之悬挂于礼堂者,应悬挂于主席台上 方正中处.三、国徽之其他使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荣誉之文书证件(如奖状、勋章及奖章证书等),外交文书(如国书、条约及全权证书等)及外交部所发各种护照之封面,均加印国徽.外交部及驻外各使领馆所用之钢印、戳记 中间应雕刻国徽.正式公文用纸应加印国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