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手册】四百五十九 - 高俊青吉林摄影.pdf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四百五十九) 高俊青主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 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 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邻取勘 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 请登记,邻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 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制定.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 含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 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