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三十七 - 卢炳瑞中国言实.pdf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三十七) 卢炳瑞
目录 青岛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青岛市劳动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年活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 I 青岛市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暂行办法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青岛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 第一条为做好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 第三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 暂按每人每筹集,其他区(市)暂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 第四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机 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非财政 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单位负担,单位负担确有困 难的,由同级财政帮助解决.无工作单位的二等乙级 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所在区(币)财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