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九 - 盛士文延边大学.pdf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与执法全书 商品检验(九) 盛士文主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 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施行)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22号.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21号第7号令《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3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第14号第6号第13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16号第9号第33号◎第5号令《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 办法》
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 月6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以 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 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 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 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 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