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三十七 - 盛士文延边大学.pdf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与执法全书 商品检验(三十七) 盛士文主编
目录②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 第77号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建筑 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0号
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将于2004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有关国 家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 税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方案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与之 相关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规定及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