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程序法全书】第三卷 - 郭雅吉林摄影.pdf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程序法全书 第三卷 郭雅主编
目录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分析?民事案件抗诉权立法缺陷探讨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法学家与法官的对话一漫谈中国司法体制改革 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论反诉制度中的诉讼权能平衡一完善我国反 诉制度的一个新视角民事行政抗诉理由及适用标准探究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范围之我见.
程序法全书 大陆法系中“举证责任”的含义,即当事人对自 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种含义与英美 法中“举证责任”的第一种含义是一致的。由于大陆 法系一般不采用陪审团制,因此,与英美法中第二种 含义相对应的概念不存在.虽然两大法系中举证责任概念不完全相同,但它 们有以下共同之处:说服责任(第一种含义)是一种实体法上的 义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发生转移,但是,这并不 等于这种责任在整个过程中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各 方当事人对其主张均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是相同的,仅限于对事实举 证。这里包含了一个推定,即原则上认为法庭应通晓 法律并知道如何适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