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六十八 - 韩问吉林摄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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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六十八)目录 物权行为理论辨析?公平责任原则应为违反经济合同的归责原则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领域的“共同法”一 罗马法21世纪中国民法发展展望民法典未来民法典的体系构想“著作权”、“版权”用语探疑论知识产权(一)论知识产权(二)罗马法迟延制度◎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依据.民商法 另一个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实现对一个特 定的物加以利用的目的,就必须要从事法律行为(我 国《民法通则》称为“民事法律行为)。在私法领 域中,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就是法律行为。只有通 过法律行为,才能实现个人在私法领域内行为的自 由.“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的法律行为与具体的法律 行为形式之间的关系,为不同类型具体法律行为的发 展提供了可能性,克服了大陆法各国法制实践中长期 悬而未决的矛盾,解决了法律行为普遍规则与具体规 则之间的关系,使民法典避免再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 作出不必要的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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