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福建)福建省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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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 福建省志 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第三篇服务收费 加为2分.新闻纸由0分增加到1分,但往来内地函件挂号费不加倍收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月起,国内外函件计重单位改用公分制。宣统二年(1910年)7月规定:国内 信函每重20公分收取银元3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取1分,书籍、印刷品每重100公分 收2分,贸易契每重100公分收5分。对寄蒙古、新的信件实行特种邮资,经由西伯利亚 转寄的,按国际邮资收费。民国元年(1912年)3月,根据孙中山建议,为复苏和促进发展 文化事业,调低邮政资费,从4月起对新闻纸实行减半收费。随后,又对书籍、印刷品的邮 资也减半收费。第三篇服务收费 表3-1-2 1950.1990年福建省主要特种函件资费表 单位:元 1950年 资费项目计费标准 1月102月13月115月117月18月5 年 年 年 年 年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1952年 5月前为 每重20 克、5月 函件 0 以后为(20克)0 0 0 0 每重10 克及其 零数 挂号费 每件 0 0 0 0 回执费 每件 0 0 0 0 撤销 代收货价 每件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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