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志(海南)海南省粮食志.pdf

概述 海南原称琼崖,地处南国边睡,素有“南海明珠”的美誉。岛 上士地肥沃,阳光雨量充沛,四季常青,资源丰富,民风淳朴。但 是千百年来,她孤悬海外,又是国防前哨,经济文化发展十分缓 慢,基础设施差,技术水平低,耕作粗放.而风、水、虫、旱灾害频 仍,抗灾能力薄弱,以致优越的自然地理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农业 生产落后。全琼粮食一向产不足消,需靠岛外输人接济。解放 前,粮食主要从泰国、越南进口,此外,雷州、北海等地也有运人.民国时期前20年,年均进口大米、面粉、豆类、杂粮等达1170万公 斤,约占当时全区进口总值的43 .海南油料生产以花生、芝麻为主,汉族聚居的各县均有种植。
考成资料,海南13个县合计配征额为200290石,占全省配征额的 4 .征起数为137412石,占全省征起数的4。抗日战争 胜利后不久,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需要大量粮食,因而国民政府 决定田赋继续征实。1949年,全琼除乐东、白沙、保亭外,13个县 共计田赋约89万元,以每元征实7斗计,应征稻谷66万石.但因当时国民党在海南的统治已处于日薄西山、风雨飘摇的境 地,人民不满其横征暴敛、贪污腐化,抗税斗争此伏彼起。所以截 至当年12月底,仅征起30223石,占应征数5 弱。
对于粮食贸易的管理,历代在各个时期采取过相应不同的政 策。元代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为了防止粮荒,禁止广东官民 把粮食运往越南占城一带出售。清代初期,实行严禁粮食出口.而对进口粮食则先为题准免税,继而予以鼓励的政策。乾隆二十 一年(1756年),颁布洋米进口免税条例和奖励规程,其中规定:广东生监商民有自备资金领照前赴安南等国运米回省济民食 者,经地方官查明,粮在2000石以内者,酌量奖励.2000~10000 石者,按数量多寡分三等给予奖赏:凡生监分别赏更目、主簿、县 丞职衔,一般商民赏九品、八品、七品顶戴。民国时期,海南对粮 食贸易的管理经历了放任、调节、统制几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