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安次志(下)(河北)廊坊安次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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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民政 689 第二十编民 政 第一章机 构 清朝初年,全县的民政事务由县丞主管.安置办公室、宗教科,下属单位有光荣院、殡葬 清中期至清朝末年县衙设户房辅助县丞管理 管理所、福利厂。1984年8月增设城福科.民政事务。民国元年(1911年),县国民政府建 1985年4月,宗教科从民政局分出建立民族宗 立后,由县署、县政府第一科兼管民政事务.教委员会。1987年11月,民政局增设民政经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6月,安次县建立抗日 济管理服务站、社团科,全系统干部职工133 民主政府,下设民政科。民国三十四年(1945 人,其中局机关38人。第二十编民政 691* 属就业27名,建立军、警、民共建点26个,为烈件,解决军人子女人学人托、退役士兵安置及 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做好事13250件,各项优抚工作.第二节优待抚恤 一、群众优待 底,对城镇非农业义务兵,分别按每人每年300 1949年,县民政部门对农村中的贫困户优元给予优待,款项从本级财政中列支。是年,待采取代耕土地的办法,把无劳动力或缺乏劳 共有农村优待对象2524户,总计优待款74 动力的优待对象的土地包给劳动力充裕的农 万元,户均295元.城镇非农业义务兵320 户进行代耕、代种、代收,一包到底。对只有半 人,合计优待金9万元,人均300元。第二十编民政 2003年,全区共有革命伤残人员在职56人,在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即抗日战争时 乡150人,共发放伤残抚恤金31万元,伤残补 期人伍的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55 助费8万元.元,解放战争时期人伍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三)国家补助 150元,1949年至实行义务兵役制前人伍的老 定期定量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 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在部队 出专项经费,按不同对象和条件定期向优抚对 期间立功受奖、服役时间长、贡献较大的适当 象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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