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区志·法院志(湖南)常德地区志.pdf

《常德地区志法院志》 编繁领导小组及编写人员名单 编纂领导小组 主是 组,长、张维民 副组长,陈大范 员李湘帆.
新中国成立以后,三十多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历 史,令人感奋,也发人深思。人民法院通过办案,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对巩固人民政权,安 定社会秩序,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出 了应有的贡赋。在前进道路上虽曾出现过一些失误,但除 了“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外,人民法院的审判 工作成绩是巨大的。尤其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拨乱反正,清除“左”的错误 思想影响,同时排除右的干扰,走上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 正确轨道,本志着重记述了常德地区地、县(市)人民法院 所走的道路,“本着不溢美、“不隐过的求实精神,记载了成 功与挫折,经验与教训,有
录 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大事记第一节第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第三节 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87年阶段(1949.1987) 众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 地区机构(第二节 县(市)机构官署衙门(1840.1909)二、初级审判厅(1910~1914)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公署(1915~1936)四、县司法处(1936.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