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名录(吉林)长春市地名录.pdf

长春市地名录 内部资料 长春市地名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九月
前 言 国务院国发 1977]79号文件指出:“地名的称呼和 书写是否正确和统一,地名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关系到 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对军事、外交、新闻、出版、邮 电、交通、测绘、文教、公安、城乡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有 影响,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统一吉林省现行 行政区划名、居民地名和市内主要街路名的汉字及少数民 族文字书写形式,标准读音,特印发《吉林省地名录》,以满足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地名资料的需求.《吉林省地名录》所载各类地名,业经各级人民政府 审定,均为标准地名,具有法律效能。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如须更改,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
编辑说明 一、《长春市地名录》是吉林省地名录系列出版物.其内容和形式,均按省地名录编委会的统一要求编辑.二、为了同市、县、区地名志有所分工,各有侧重,本地名录收入的范围,仅限于居民地名称.三、本地名录使用的人口数字: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均以市、县《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工汇总 资料》为准.个别行政区划有变动的,我们做了相应的调 整。自然屯的人口数字,取自地名普查的调查数字.四、关于居民地的位置:市、县、乡(镇)注经纬度 和相对位置。自然屯的位置,则以乡(镇)驻地为基点.如郊区大南乡驻土别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