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地区地名录(吉林)白城地区地名录.pdf

白城地区地名录(内部资料)白城地区地名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六月
前 言 国务院国发〔1977]79号文件指出:“地名 的称呼和书写是否正确和统一,地名问题的处理是否恰 当,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对军事、外交、新闻、出版、邮电、交通、测绘、文教、公安、城乡建设等 各项工作都有影响,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了 统一吉林省现行行政区划名、景民地名和市内主要街路 名的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形式,标准读音,特印发 《吉林省地名录》,以满足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 地名资料的需求.《吉林省地名录》所载各类地名,业经各级人民 政府审定,均为标准地名,具有法律效能。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如须更改,要按有关文件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编辑说明 一、《白城地区地名录》是吉林省地名录系列出版物,其内容和形式,均按省地名录编委会的统一要求编辑.二、为同县(市)地名志有所分工,各有侧重,本地名 录收入的范围,仅限于居民地和街、路、胡同、广场名称。总 收入10,140条地名。其中:县9条,镇19条,乡193条,街道办 事处9条,村2000条,相当村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 195条,自然屯6,320条,相当乡一级的企事业单位373条,街、路、胡同、广场954条,火车站68条.三、居民地位置,县(市)、乡(镇)、场注经纬度和 相对位置。自然屯位置,则以乡(镇)驻地为基点注相对“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