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区地名录(辽宁)锦州市区地名录.pdf

前 言 《锦州市区地名录》是根据国家、省地名委员会的要求,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员会的领导下编辑出版 的。本录所载各类地名,均是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标准地名.全录收集古塔、凌河、太和、葫芦岛、南票五区共864条地名,其中行政名称49条.居民区(点)名称 322条:街、路、巷名称371条.人工建筑物名称20条:企、事业单位名称51条.台站港场名称12条:区片 名称5条.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13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21条.《锦州市区地名录》是为各使用地名单位提供的一册地名工具书。凡涉及五区内的地名,均以本录正 音正字为准,不得随意更改.此录由市地名办公室,组织五区地名办公室部分同志共同编写。
目录 国务院发布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 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关于领发辽宁省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锦州市区部分街、路、胡同和居民区命名、更名及调整名称的通知锦州市区位置图锦州地名图.太和区地名图.葫芦岛区地名图南票区地名图地名首字音节索引地名首字笔画索引地名录正文附 录
认真做好.第三条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地名的命 名、更名要慎重对待,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 称.第二章地名的命名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要注意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第六条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第七条省以下各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一般要与当地地名统一,派生 地名一般要与主地名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