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物资志(辽宁)铁岭物资志.pdf

铁岭市地方志丛书之九 铁岭物资志 《铁岭物资志编纂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
备.第2阶段编写篇目、收集资料.第3阶段编纂.第4阶段审 稿、定稿。本志书第一、二、五篇,由朱孝智同志编纂.第三、四 篇、续篇由杜述生同志编纂.然后由于洪彬同志作总编纂,总修 改。编纂后由李宪华、张长福二位同志审阅定稿.又经《铁岭物资 志》编委会全体编委讨论通过。为了减少本志书的失误,我们聘请了 铁岭市教育学院副教授郑书文同志,在文字、标点、语言、语法、文章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校正.尽管如此,由于我们的编写水平有限.缺乏修志经验,缺点和 错误在所难免,诚望读者见谅.
12、本志书在书写人名时,直呼其名。为反映某一历史事 实,必要时,在名字前加职称。职称以当时称呼为准.13、本志书的时间表述,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年份一律用全 称.14、本志书的年、月、日书写,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世纪 年代,均用汉字表示.15、本志书表格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写表示.行文中 的分数,用汉字表示.百分比和比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但在一 段文字中连续出现不同位数的数字时,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16、本志书中的计量单位,一律按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 定,采用国际单位制.17、本志书的图表,排于有关文字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