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志》(1985.8-1988)(辽宁)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志.pdf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志 前言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是在辽宁省老年人大学法律咨询服务部的基 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辽宁省老年人大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战线离休老干部的作用,贯彻以法治国的精神,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呈报了“关于建立辽宁老 年人大学法律咨询服务部的请示报告”,并组织了二十余人开始进 行筹备工作。报告的设想是:法律咨询服务部,是辽宁老年人大学 组织的法律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受过法律培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和长期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学者、专家以及法律工作者的离休干部 组成。它在辽宁老年人大学的领导下,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 人.
四、人员组成 该所以特邀律师为主,有兼职律师参加,委派一定的专职律师 和行政人员担任领导工作,并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合同工做辅助性 工作.特邀律师的来源,主要从省直政法机关、法律院校等单位离 休人员中聘请。兼职律师主要由省直政法机关、法律院校(不包括 公、丶检、法机关现职人员)和经济、科技等部门中符合担任兼职律 师条件的人员中吸收。建所初期,首先要抓好聘请特邀律师的工 作.特邀律师的选聘办法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 例》第二章八条规定的离休人员,热心于律师工作而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 荐、机关领导同意,报请司法厅审批。
省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 省律师务所工作开展共分三个阶段。其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情 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一)组织领导 1985一—1986期间。初期,成立了临时领导小组,由顾问张奋光、特邀律师孙魁明、井红西、邵敏、李永茂以及兼职 律师刘云方组成。经过三个月的实践,为适应工作需要,经全体特 邀律师选举邵敏、李永茂、李桂实、兼职律师刘云舫担任副所长,并同顾问张奋光同志五人组成了事务所的领导核心。当时下设组织 是:法律咨询室,主任由副所长邵敏兼,副主任孙魁明.办公室,主任由副所长李永茂兼,副主任王学贤.刑民业务事务室,主任邵 敏同志兼、副主任曹一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