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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实录 中国冤案实录 显中辰纪明
前言 前 显中辰纪明 旱 《史记淮阴侯列传》中有一段很有名的 话:“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 国破,谋臣亡。”这段话表明,在古代专制制 度下,功高不赏甚至功臣遭杀身之祸是常见的 事。这本书所选取的都是历代较为典型的人物 和事件。人们从历代冤案中可以发现,这些冤 案都是私有制下专制制度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国家出现了,官僚政 治日益发展和成熟起来。正如《礼记礼运》 中所说,人们这时不再以“天下为公”,而是“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
隋唐时行三省制度,三省长官同为丞相,互相牵制,谁也 不能专权。一般都有四五个人同时为相,多时达十余人。他们 同时议事,最后由皇帝裁决。唐中期以后,皇帝还常常派亲信““同平章事”、“参知政事”,表面意思是同丞相们一起处理章 奏,参与知道政府事务。后来,这些人也渐渐地成了“相”.再到后来,即使原来的三省长官,如果没有这些头衔,也不敢 执政事。与秦汉时相比,这时的相权大大削弱了,而皇权则得 以加强.宋代的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宋太祖赵匡凰在 称帝的第二天就要了个小花招,故意装着眼睛昏花,要丞相范 质把章奏送到他跟前,趁机让宦官将范质的座位撤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