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县志第14编附记初稿(陕西)渭南县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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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崇灵观碑记 王博文 泰宁宫记 王 朴 泰宁官包砌坤柔殿基记 同 驾 重修后土祠记 余 阙 明 衡郎中刘公墓志 康 海 承仕郎姜公墓表并铭 海 思藓先生裹志铭 不神 重修县城记 薛腾蛟 重修文庙记 募经照记.轩 演武场记 轩 直修文庙记 南师仲 沈水桥记.南师仲 龙侈董子庙记 徐 旱 史莲勺先生学田记 冯大任 增置学田记 张天机 少保弦蒲南公生祠碑记 王 铎 瀑园记 南居益 下舒故县名贤碑记序 刘懿宗 章奏久隔乞防微渐疏 史记事 畿民四极堪怜堪忧疏 史记事 2.重修尊经阁记 李毓英 重修庙学记 孙士杰 创建营房记 唐若时 重建寇莱公祠记 陈锐 龙粹店记.李所 重建莱公祠记 唐顺祖 义缘记 金文照 端泉观水利碑记.蒋强生 上慧大方伯陈本县利事宜书“乔光烈 拣首邑并繁缺州县疏 王松年元帝官修碑记 王琰 光泽县知县琴斋王公传 岳震川 王公父子同祀乡贤序 路德 宾赐唐公墓表 汪济 权孝子碑 胡保 委请先行驱贼出关以保完善疏.严树森 复际派粮养勇室碍难行疏.严树森 钦差大臣胜保疏 严树森 应诏条陈四事疏.唐 驳《复仇议》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 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 其间,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 数,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救.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族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滋,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偕,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 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衰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献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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