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陕西渭南县志第12编.文化志初稿》,资料类别为地方志类数字资料。该志书所对应的地区为陕西。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陕西渭南县志第12编.文化志初稿
- 类别
- 地方志
- 地区
- 陕西
渭南县志第12编.文化志初稿(陕西)渭南县志.pdf第六节 美术第七节 摄影 第八节 雕刻 第九节 剪纸第四章教育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二节 小学教育第三节 中学教育第四节 专业教育第五节 工农教育 第六节 幼儿教育 第五章新闻广播 第一节 新闻第二节 广播 第三节 电视.164 第四节 报刊发行 166 第六章 卫生 第一节 医院第二节 医生.第一章文化 第一节图书发行:机构:清代以前无考,清末,县城还没有专门售书的书店,仅是“一些兼营小店,以文具纸张为主,袋有少量的书籍。民国时期,只有一个私人办的“新渭”书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现有“红光”个 体书店,不久,渭南地区开始筹廷全民所有制的国营“渭南”,店址在今五金一门市部处,有三间小,职工八人。后又搬迁今国营:食堂处。一九六七年,在解放路北段新廷一个十间门市部,其中四间,!专设科技图书,行政,业务,总库由原来东风门市部搬迁而来。一九六,八年在固市镇西头增设门市部一个,代管消北各社批发业务,后又搬迁 到城外公路沿线南侧。古延被占被拆,良田、阁村、城关等地一些古墓被挖坏。擅自下乡孜购 文物之风甚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文物的通令》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特发通令如 下:一、县社宣传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集中时间广泛宣传《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文物的通令》,宣传 文物知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二、县境内一切古文化遗址、古基葬、古建筑、石刻和革命文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准擅自占用、挖摇和破坏.三、重申一切地上地下遗存均属国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发现或拾到 文物都应交县文管会保管,不得据为私有。传世文物也要登记自藏,不 得转移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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