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县志第12编.文化志初稿(陕西)渭南县志.pdf

第六节 美术第七节 摄影 第八节 雕刻 第九节 剪纸第四章教育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二节 小学教育第三节 中学教育第四节 专业教育第五节 工农教育 第六节 幼儿教育 第五章新闻广播 第一节 新闻第二节 广播 第三节 电视.164 第四节 报刊发行 166 第六章 卫生 第一节 医院第二节 医生.
第一章文化 第一节图书发行:机构:清代以前无考,清末,县城还没有专门售书的书店,仅是“一些兼营小店,以文具纸张为主,袋有少量的书籍。民国时期,只有一个私人办的“新渭”书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现有“红光”个 体书店,不久,渭南地区开始筹廷全民所有制的国营“渭南”,店址在今五金一门市部处,有三间小,职工八人。后又搬迁今国营:食堂处。一九六七年,在解放路北段新廷一个十间门市部,其中四间,!专设科技图书,行政,业务,总库由原来东风门市部搬迁而来。一九六,八年在固市镇西头增设门市部一个,代管消北各社批发业务,后又搬迁 到城外公路沿线南侧。
古延被占被拆,良田、阁村、城关等地一些古墓被挖坏。擅自下乡孜购 文物之风甚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文物的通令》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特发通令如 下:一、县社宣传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集中时间广泛宣传《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文物的通令》,宣传 文物知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二、县境内一切古文化遗址、古基葬、古建筑、石刻和革命文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准擅自占用、挖摇和破坏.三、重申一切地上地下遗存均属国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发现或拾到 文物都应交县文管会保管,不得据为私有。传世文物也要登记自藏,不 得转移和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