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志下(四川)乐山市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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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志 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下 C303-2乐山市志 第一章货币流通与金银管理 第一节货币流通 铸币流通 银元。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四川开铸的一元、半元、二角、一角、半角五种 银元流通。宣统二年(1910年)银元为本位货币,以前的所有银两票据,按7钱1分5 厘折合1元银元结算。民国元年(1912年)后流通川铸“汉字十八圈”袁世凯头象、孙 中山头象银元。民国15年市面上除川板银元外,私厂杂板泛滥成灾,厂板半元换大洋九 五折贴水,毫洋换大洋九折左右。劣币大量充斥市面,引起物价上涨。民国16年末,厂 板市面流通价值比面额降低一半,面额1元的龙洋或袁头大洋,折合半元额厂板银币1元 6角7分.乐山市志 金净投放17亿元.第二节金银管理 民国28年(1939年)8月,国民政府为防止黄金外流,宣布黄金收归国有。时值嘉 定中央银行正式开业,当即与第五行政区专署签订合同,同时邀集嘉定金银业业主会商,委托代办各县金银收兑业务。是年至次年下半年共收兑黄金2000余两.解放初暂准银元流通。1950年2月12日专署发出《关于禁止银、铜、镍币流通的指 示》,允许个人保存,但不得私下买卖,金店银楼一律转业。1952年9月提高金银收兑价 格:黄金每两95元,银元每枚甲类1元、乙类0元、杂板0元,白银每两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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