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县民政志(1840-1985)(四川)广元县民政志.pdf

广元县民政志 审定单位广元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单位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员会宣传部 四川省广元市民政局编 一九八八年五月
《广元县民政志》的内容,除概述和大事记以外,还包括民政机 构、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党群工作、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伍安 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离休退休、婚姻、殡葬、人物、经费和杂 记等共15章、56节(节名略),总共18万多字。为了反映广、昭两县 民政的特点,而以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伍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 福利为其重点,篇幅较多,记述较详。在编纂的过程中,编辑人员始 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 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 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列主义、
凡例 一、结构:以章节目为层次。各章全是横排,节和目是纵横结 合、以横为主,目是以排印四号“黑体字”为标志.二、断限:上限起于1840年,但有的章节是根据事业的起源和资 料的占有情况而超上限追溯的。除第一章的“附录”和第五章第三节 限的“补记”以外,其余各章节目的下限均止于1985年.三、范围:均以下限时所管的工作项目和曾经管过而在下限时或 以前已经“消亡”的工作项目为准,并追溯其历史.对在历史上虽然 曾经管过但在下限时或以前已由其他部门管理的工作项目,因另有专 志,即概不赘述.四、地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以下和章节目内简称“新中 国)建立以前均保持原地名,而在括弧内注明今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