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镇镇志(下册)(云南)麻栗镇镇志.pdf

第六篇农林、水利 第一章农业 第一节农业生产关系(租佃、自耕、互助、初级社、高级社公社、土地承包责任制)清朝、民国时期,麻栗镇农业生产关采,是占人口60 无地和 35 的人口和耕地属于自耕,5 土动是富农自耕和小土地出租.左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1953年9月,麻栗镇进 行土地改草,54年复查结束,7月颂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消灭了几 千年的封建土地刹制关系,使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和胜 利果实,从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翻身,当家作了主人。
帮自用,并交纳公积金、公签金人民市!8元。(四)合作社组织形式:社员大会民主推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生产经验,思想好、群众信赖的担任正付社长和委员,再由委员中 分别任生产、经济、治安委员.同时另推选会計和出纳员各一人,建立键全生产财会罚魔。至于委员人数,视合作社规模大小而定。(五)由社员代表大会推选出社员代表三至五人,负责监督社干 部有无询私舞行为,监督年初制定生产計划和年终收盆分配,是否 正确执行按劳分配原则?选出的代表是单独行使职权。正付社长和会 計、出纳不能互相兼任,避免串同作辨。
(三)新参加人社的贪下中农和地主富农的所有土地、耕畜、大 农具等全部入社为集体所有。(四)有关粮食分配:取消原土地粮分配,全部参加分配計算:把原来的基本口粮占6 0 改为40 、原劳动工分表占 4 0 改为 60 进行计算分配。(五)转为高级社的社于部人选,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另行推选担 任,如有不称职的,随时通过社员大会改选。(六)除上述变更外,其它分配方案和社务管理不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直办到1958年9月,根据党中央发布 的农业发展纲要精神,转为人民公社化。麻栗坡街的居民亦全部转为 农业户,停止居民供应去搞浓业生产。接排、连、营军事化组织,办 大食堂。1961年食堂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