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检察志(重庆)大足县检察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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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检察志》(部门志) 电 何显全 吴桂发 主修兼 温忠耀凡例 一、编志的指导思想: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作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和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关于建国以来 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准绳,如实地记述我县检察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兴衰变化的史 实,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二、断限:上限,原则上自公元1938年大足县建立司法处 起,但凡能追溯事物的历史源流者,不受其限.下限,到1985年 底.三、类目:全志分章、节、目编排。目以1、2、3为序.引用文用原文数字.四、体例:为语体文,记述体。概述 大足县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建于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与昌州同置。现有9区6镇53乡,188户,798人。其 中农业人口729人(1985年统计数字)大足建县后的各个朝代,均实行政法一统制,无专职司法机构,由县令、知县执掌全部司法事务。民国建立后,县衙改称县知事公 署,县令改称县知事,由县知事执掌全部司法事务。民国19年(公元1930年),县知事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则由县长 兼理司法事务。民国27年,成立大足县司法处,专管司法事务,由 县长兼理检察官职务,一直持续到民国38年(公元1949年)大 足县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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