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陈姓] 中湘陈氏族谱八卷 — 清道光十年(1830)_二.pdf

律例藥要 一親訓不可輕親不可或饮若租父母父母 教合之可从者而故達與道堪奉而故缺於 孝道有杖一百然父母父母观告乃坐 父律科杖一百流二三千里 一于不能管生养瞻其父父自死子過失殺 一父母父母在丽于孫别立户籍分财者是 有观之心杖一百若居父母袭而兄弟即别籍 陈氏族譜 卷之二 分是有忘親之心杖入十如父母父母之 律例 命及有命而分者不在北律 一子孫为i父母父母及妻夫之父母父母 為同胞兄杖一百属親伯叔姑以及外父母 不孝之大者也提立此必就告實乃坐 功伯姑加一等杖入十写小功兄杖六十属 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属大功兄姊杖七十属大 小功伯叔姑加一等杖七十儿妻妾属夫之期親
父母而祖父母殺之典達犯教合而依法決 于孫属i父母父母及妻委殿属夫之父母 因逅致死者勿不同居父杖大十徒一 年若折励目及刃傷者杖九十徒二年牛若折 跌體及瞎一目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至篱疾者 枝一百流二千里同居父加一等至死者皆 斯 一期親宗長弟妹與兄杖九十徒二年牛姬 陈氏族譜 卷之一律例 伯叔父母姑及外孫外父母杖一百徒三年 四務本堂 二二年伯叔父母姑與外系外通父母杖一 而或傷至内损吐血者弟妹與兄姊杖一百徒 百流二千里殿而折一一指吵一目抉毁耳鼻 破骨及火铜鐵汁伤與折目至疾及刃 过失傷者弟妹杖入十徒三年蛭及外孫杖九 者弟妹煙外孫犯此皆立殿至死者皆立斯 十徒二年半過失死者弟妹姬外孫杖一百
者傷及折您又減等单幼拿長無傷亦 尊長卑幼至疾者杖一百徒三年断給脂 里至万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給瞻至 答四十成傷杖六十至折傷以上杖一百二千 死者不尊長并以凡人罪抵摄 一妻夫者杖一百妾夫者杖六十徒一年夫 破骨及用火铜鐵汁伤者妻杖八十徒二年妾 者假夫折一凿一指吵一目快段耳鼻 陈氏族譜 卷之 九十二年牛夫折二二指以上及影 夫至疾者妻委皆至死者皆斯妾正 者妻杖九十徒二年牛要杖一百能二三年 上杖九十先行間夫婦如離者罪雕 麦职大罪同其夫妻非折伤勿至折伤以 上减二等杖七十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傷 不離與者绘罪收至死者妾折傷以 妾興夫殿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