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姓] 洪氏宗谱不分卷 — 民国十一年(1922)_五.pdf

五十六世孫宗海若谷甫督 五十七世孫已任少崖甫疆辑 五十七世孫泰北海甫校对 汕名利軒印務局承印
世各自查明定以後凡遇同宗卸富明照昭穆呼 亦可之為中网洪氏家亦可所源满流長也 十世系圖首附以新世系各鄉自按創鄉始礼盆若干世合會宗禽若干 十坐為組所安故所及分金碑面有可查考莫不登敢春露秋霜不 至遗忘 以興而增補其不及起者幸祈之 志耀錄一門凡属各项非以上项之内及修譜费用捐芳名皆備裁 十世系圖中大率群前客後亦以族丁口繁盛不能悉載无遗且望後人相 之将使巨翻不遗也 洪氏族譜
社筝店 十管租本洞所有租產契仰项公族内股实管理由司事向管理人支 十辨學本堂公无機有能自經费創學校者准其免租惟凡属刷 取系費由公酌酬金每年開單列明传聚稽核三年一以满手而 派下子孫者徽收學费当校他人為廉 十附即以上规即除遵守外有未善未偏得由公改識補 洪氏族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