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柳姓] 分湖柳氏家谱十卷 —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_十.pdf

退而記之不敢無于禮有合于情而于二者之 简之祭或皆可通焉成于道光壬辰季秋奉主鑫 子家谓已桃之祭於其慕慕祭必於清明此一 我家儀宏此洞规是所深也夫橱芳謹記 或少損興後之子孫更能考夫益極其情有以 分湖柳氏家谱 卷十家乘二
此田巳捐入公產每年取租赋應歸直年惟分房 既多力有不感有不肖子弟但知收租不解完 甚且将餘息花費祭仍缺種種不可枚果公 此驰其自便 仍歸捐者承以便遣一 此田餘息任当祭之人來取或有力之家不得 私賣私押許合族人告計 此田方單既已刻人譜中我後者或有不居心 分湖柳氏家谱 卷十家乘二
此者常勿忘先君子之志也 所築之月而終名堂之意如此伸後之而居 教育子姓者又多未其方因此堂之成備前後 分湖柳氏家普 卷十家乘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