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梅姓] 金陵梅氏文谱十卷 — 清光绪十一年(1885)_十.pdf

葬 用 出 山示 後 下地 山 湖北即浦知縣梅壽康六世 前大樹全行被毁牌 於縣治基隆 補清軍府暑理江帘府句容縣正堂 示禁事據家丁剧貴身家長同知街直辣州 坊 世梅文穆公 山地方迄今已百徐年自兵 倒家長來新整理 理 於 現 住 查界 居府城内照 内大樹 計数此山向射 料雅周藏 存二十六 烏信 恐附 山界内有盗葬伐樹牧放牲畜以及經管之人从應 株 及抱 近居 小樹 現 王 民外 成 经 林天 小不 谁家 無之徒 長 柴 草外偷费樹等事若不叩求 行出示禁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 防為此求示永禁等情到縣據此除批示外合 求示禁殊了 不足昭慎重而 有 金陵梅氏支譜卷之十 滋情事許經管人指名票 縣以提案管人
欲加同知衡 名 填山示 湖北印 出示最禁事 大凹地方 藥梅 買 特调江帘府上元縣正堂随加一级沈 家人王貴写身家長同知街直州 康在縣治太平門外長王家山 王和东等户雅遗山地数方佛作新垫 用 座 慕 家 於 長住居城 山界内有 安葬已做老 碑我植樹 内 盗 家士 韩 照料 伐 主三品 至立有界石契各地 私行取土牧放牲 衡山东和府 藏恐附近居民 地均 梅框該山立 畜圆及看人 敢外爽無知之徒 經投税在案性 據重 此除批示 而防校 所柴草 外 偷商 合 為此陳示股禁以便 居民暨外来民人等一搬悉爾等须知該山已經梅宦 等事若不即 行出示禁為此示仰附近王家山一带 求示禁殊不足昭 勒石垂久等情到 金陵梅氏支譜 卷
聘 定 然歷干除年 甲科為方伯 九公孤以布 召受 裔益一盛从宋之里俞公发子再盛从明世宛公兄弟五人同 父子居宰握旌饰或同時官侍者一姓十徐人吾梅氏皆未 不不以从今而時亦發见交采以警動後 廉使而梅氏子至專設院文峰又再盛於 替引之宗之功德有 聖霜仁皇帝知不得由 见给前世而可幸於將 而自夷於下品着景也特其先人而不自激其身者学也故详遒 东香梅氏或庶焉詩口有時而努而無以引之叮可哉忘其先 舆夫世之遗然求至一不再興其效 子子系勿 人 耶张甘亮藏 之以告吾梅氏之子孫者道光三年五月己已朔二十三日率 金陵梅氏支譜 卷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