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官姓] 中湘上官氏五修族谱十卷末一卷 — 民国十八年(1929)_三.pdf

大清律例 上古先王法律干條参酌分别輕重人能愛惜 身命甘為非自坐乎近各族譜耐載律 法规條人多以舒律以通天下盒私 家所有之書腻性愚不知律法所致 皇上不忍不惟上辱父母恐玷辱家門及時 官氏四修族 卷三钟法 陷天呼地悔之何及以警醒世莫不兢兢 敦本学 盛世意風傳後嗣宜其謹守耳 於刑名法術之也我族四修家乘共仰 族撰
傷一等疾者狡死者斯 年半厨又加一等折傷以上各加凡關 同姓親族相殿五服已而卑名分 存者尊長犯卑弱減凡殿一等卑幼犯尊長 百流三千已傷者已殺者斯 加一等又殺總麻以上尊長已行者杖一 官氏四修族譜 不和鄉黒律 卷三律法 三敦本学 二鄉業序達者答五十 一凡属入者答一十瓦相属者各答五十 盗 一毁人器物砍代樹木及稼稽者計准 不重晨桑律 田地无故荒燕及應種桑麻之類而不種 者以十分率杖入十
私有妖書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聖及妄 彌勒白莲等會一應左道正之術烧香集 最夜聚晓散陽修善事爆惑人民為首者 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军民装扬神像鵬擎鼓迎神赛會者杖 官氏四修族譜 百 卷三律法 五敦本尝 家長夫男 容妻女於寺觀神廓烧香者苔四十罪坐 一新例迎神進香鼓鸣銀聚限打旗執 事等頂為首者照邪教感最律提為者 不知禮律 柳號二個月青四十 一凡得遗失物五日外不送官者宜物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