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孙姓] 孙氏宗谱四卷 — 民国二年(1913)_二.pdf

守節坐真贫苦不者推樊節婷侯其年至五十 於當事給之設得即小家之女 及妾嫦亦所不遗 族長雕序行序尤以有德主益有德即可以 表率子姓而處分族之事所以尊為族若分 尊而德不足以取信於人即强写武断共 瑕可指者印非族長攀告宗桐推為族望母長 之勿可也荷有信義足重正直无私數十年無 幼贵事必容而命焉 二留餘堂 一儿我族支派各藏家乘一快後添素真装潢 世守以為重器凡有生子婚娶及死亡葬事 先自群記家乘之後然後開主而载於總譜 偶有遗忘可按籍而求被此得以考如或收藏 不密破散失家乘者比於不孝每會祭時各 將至宗刷取或或失则重其有故而失者 告於同主另龄
尤当成不得狗情 世考群載先人履压合後人有考也先書名次書 某人子或子所本也次書字次書號久書 書生卒葬墓山向次書配配之氏族地里典 例亦如正配同妾有子者亦書侧室某氏明子所 父详書之尊嫡偶也有者圳再書配某氏 某某明有所傅也次書女人書其所遒之地 自出也無子则不書不敢匹也次書子人名 與婿明女有所歸也未嫁而字書字某地某人 四留徐堂 之子若女出有顯望者亦附書之明自我出也 一醴載祭凡與於祭者得列於譜然戴記十六 至十九崴上十二至十五岁马中八 至十一為下皆得附祭於考宜列其世 次其生卒八以下為无服之不與於祭不 列其名然冢子天亡礼系攸重年可腾表不列 於世次而於其父考中明其名名早可也
告而出之即命婦及巨室之女亦不可留 夫始人偷之始道徙一而終尊之日配之以 被出義舆夫例應屏除然有子承桃宜無母 氏族地里所以重其義也其或夫亡改適或有故 俱从失考中書會某氏餘皆不書而予之义 現矣若無子女者削其氏不書婦者则書 告於故也無子弃卒葬不書亦為子原所出之 某氏有子则書其幸葬不书生年无庚帖來不 權例也妾有子则書侧室某氏無出亦不書儿 六留餘堂 婦贝侧室己受 命者生本同正母以子費者否则不書恶失 與别尊卑也若娶婢及出身不明為婦者不得 止室奠巅察即有子亦借書侧室某氏正名分 也 夫之偏人所最重今人居室之間俱不得其正 道以丈夫而内者此昏糯不振之極固為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