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姓] 薛墅吴氏宗谱二十三卷 — 民国二十二年(1933)_十三.pdf

第十一实修部事名單 第十二次修譜執事名罩 第十二次修捐款 第十一次修捐 拾道門 第十一届修宗始末 字號献分和数 初公捐数置田記 永韶門 氏族谷十三 校董會规條 您任會計一表 開原呈奥縣示 重行立案興批示 武進教有局指合 督收田租原呈舆縣示 第十二次修宗跋
氏宗支履压碑記 周王十一年季札分封延陵郎今常州地 明天順七年子孫繁育立新国元至正十七年始永朗散處宜興復徙武進 隆六年肇造宗譜 萬压二十二年修宗孫惟學附房 萬压四十六年建洞堂 萬压四十七年續修宗譜孫瑜附譜序 氏族善卷十三崇艾愿理 清顺治五年修茸刷堂孫妆汝瑾册修 顺治入年修宗瑜附譜後序仍列譜款 顺治人年季春旅長汝瑜汝瑾文等立石 入世孫龍縣縣丞瑜訂集并書
捐田自記 洞之有田上以供祭下以瞻族親親之道於是焉赖典 不重哉吾宗自元季以來傅至七世愁雲公始建宗刷而 制未十傳而至我先君墨公廷洞宇而更新焉有 四峡以口耀之有田兆於此矣四十年來竟無我 垣有門有堂有橱制備復買家人某看管除捐田 大十六石篇宗i义族中愿而才者驾雲主之儿 租税之人除辨漕外稍而不散以為續置洞產之資雕 吴氏族卷十三湖州自記 祭不取足焉越雨木叔續捐田租三十三石 計率此以往不過二四年可摘田至二百夫然後四 人在也戊申夏新乞休歸里縣检厂田将及二百敢私心 而公車但經管務须简出人咸登書月計崴會 時供祭之外可以老可以恤孤可以興义學可以助科 毋温母私盖田為田即i宗之物嗣後捐的之子 不得以田自我捐而侵其利族人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