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许姓] 湘潭顾家坝许氏五修族谱十六卷首一卷末一卷 — 民国三十六年(1947)_十三.pdf

法规 清律缘舊 湘潭家静氏五修族譜卷十三 國家法律森十恶大罪固有常刑即小而一属 國亦法所不貨我族人安分守法自不干犯科 前端传者目警心身算过马聖世良民水 條兹錄其乎人偷世教之大者約十數條列之 循君子刑之意也 一子孫属父母父母者 颜家坝静氏五修族 卷十三法规 一子孫礼父母父母者殺者凌處死 承文学 一妻妾属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夫之父母父母者蕲 属期親同胞兄姊者杖一百属親伯叔父母姑 殺者凌運處死 母者各加一等属大功兄姊杖七十属小功兄 姊村大十属總麻兄五十属大功小功總 麻之尊各加一等 弟妹殷同胞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傷者杖一 百徒三年折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傷及折肢
一乞眷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與 姓人為刷者罪同其子歸宗子所 好 一有道小見年三以下姓仍收養即 獨子長子不得承 其姓但不得以无子遂立為嗣 砍代國街木私真一株者杖一百柳號三個月 十株以上即行充發益前碑石傳瓦木植 湘 家坝静氏五修族会 卷十三法 者亦照例治罪地牌保狗报者一件照 三承文学 例究處 同族之中有凶悍不法偷奸究之人許族人呈 明地方官照所犯本罪依律科断檔案
刑装罪 對於公務員或其佐理人依法執行職務时施强 暴迫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或其佐理人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 意圆使公務 迫者亦同妨害公務罪 執行一定之務或使公務具而施强暴 逍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其濕 對於依法所毁立之中央及地方選强暴 颜家氏五修族譜 卷十三州法 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權之人 五承文常 要求期豹或收受路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 不行使其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 交付路或其他不正利而約其不行使選 下有期徒刑對於有選權之人行求期豹或 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公然聚意圖強暴迫已受管公務員解 散命合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首襟者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