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姓] 周氏宗谱十二卷 — 清光绪三十年(1904)_二.pdf

某儿舊譜并及今有可考者悉不 一譜中無後者十或有一其字要生卒葬墓女 一儿無後者古法作宗子必應立其余则否而 今非昔此矣承之例自宜俗但有难之家 凡我族中於無後而親支蕃術者不當均 人多立而贫乏者其自此世風之薄也 周氏宗卷工 立以存一原 地例 一无子者或生前或後當遵律合及朱子 一崇本堂 及疏或立暨或立愛亦必昭穆相當方发人 家胜取本支耶穆相當者之次及旁支由观 後者於木生父名下書第子某出某為嗣 於所後名下書嗣某第子某為子不復列阁 於所生名下倘出他姓於本生名下能明 出某姓伸不迷木源山後得以考其世 大也 黑姓人者不兒宗之嫌然蛤之子自 古有之被既以子固以子為矣们
福證有成法不必甚泥 一生子命名登系未十六而天者日十六 以外未要而亡者日早世娶而無子者日不傅 目無湖年過五十者書享年未及五十者止書 年外有多行不義天不延其嗣者書日 一族人贵遵葬训安分守已歸於善偷有干 犯管刑者流為君優奴款書素行不端乱偷犯 分者孝友有見實事者甚即前其名號 周氏宗卷二一先例 果無愧吾宗之子孫仍其世系不自振拔 干犯之由徜日後子孫能干合族愈 四崇本堂 别如應書字號而不普應书生本而不書之類 者不例除前名外有徙未减者變交以示 虚生死则徒死不足也其明缺者不在此 是也不書字號微示创也不書生率以其生 例至有婚娶不計者不書其嫁某娶某以 不不可為訓也其明者亦不在此 例 先命文行状傅記費宇墓祭文
失者不准覆 木日後增修重刊各將所原倒換新 周氏宗卷二十 大崇木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