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鹿氏二续谱[清]鹿传霖_刻本 10册_定兴鹿氏_清光绪23年(1897_定兴鹿氏二续谱_六

尼善范氏二卖普多儿视田 定興鹿氏二譜卷九 记田 前而以現存献數暨支章程附列於後我 二献合將初譜所载段落暨原定條规详載於 回侯官營地一顷九卡四史家庄地五十 出存彭各地九十三散 歸墓之需星縣存案立法周備後不知何人典 謹案都轉公置记田五二十九献禽祭桐 一大世孫傅霖敬辑 胜公官黔
家祠至昆仲子日费所需仍時分廉伟以供之 祭場皆取於此所余之项精至戴年即可管建 所义主掌老火安为經理凡每春秋丁祭清明 置地献悉為祭田開列一册男易公產名存之公 水之求足但不立定章程恐無以垂人遗今将所 祭歸備物散之用其餘则以補家居昆仲子姬薪 献收其租籽以作每年秋丁祭忠烈洞及清明 自抵任山右後十餘年本日香粮量薄田數百余 念事難成当就其所已能者由渐而或克有濟
换輸值皆於孟春上旬公娜本族不得其人可 算交代即以副者為董事另一人為副每更 為之副凡收發支商同安辨一年事董事 經理袍田族中誠謹能事者為董事更一人 亦以盗宫田 交本族董事輪流收執有擅真擅買係子系 下造册二本呈明縣署过砾用即一存官一發 此田既為田即保公產因将地過於公産名 规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