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二十八册.04105(清)刑部编.清光绪十八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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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逃先同 督捕例附算卷上 中日因不学 带同逃 兆人自同自首 另人刺学 逃及佑人等分别消罪 另户旗人跳走 中国科电动開除了粗 八旗家人逃走分别术数治罪 白奖所之人逃走 察哈爾古厄息特逃走分别治罪 派驻防满洲十行及市念服 目利逃人 蔬用箱身 保旗人 人契民人 逃人告提李 行提逃人逃财物 报逃人带兵民 統遮逃牌 遗澜逃牌 星报逃人 投燃逃牌 首告人答理飞地方 外禁古人至考 左 户之人定者地 级用其明 级任 武官如失然总人在 是选 之河务有预人居件 京五百单 人 年者路 一年学 参上 折健若学 重柳五個月目充當 自行收回约除 老失在十五 台纯走限一月始口八纱 督福例卷上 户旗人逃走 百俱仍准挑差如已一瓣 除旗檔為民融其自谋生理刑部 投回獲及二天逃走者均銷 主月以附段回者免罪被名 開人初大逃走或因病迷 銷除旅檔其另户洲学古模重 一在京旅下官員逃走一次者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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