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崇明县志十八卷_第三册.04030.清.林达泉等修.李联琇等纂.清光绪七年刊本.pdf

昆山者多益自此始我 邑地孤江口非之區始通州揚州款蘇州款 崇明縣志卷之四 風土志 風 檬 使然也記云修其教不易其俗益明其三工 氯之所感為風习之相沿為俗食思球风百里興俗 禮之以诗書是在長民者巳志風土 二年初置海門廳投縣境十一沙属之邑人居 1592138
期會微發皆急公莫政後云 名干餘石亦合邑賠補其平日奉上惟凡供輪赋及 其子孫占籍邑中為九年正鬓田百餘十八年正路 解银 邑人愛戴長官有 朝不設商引不經官遵刮煎供本邑口食課税随地丁 邑中務自离压二十九年定制迄於我 之日射扣而之日根以數百繁一一牵之日張 自罩获而升降日号矛而卓之日稽棘而中之日义而输 邑四面海十寿民贫晨菜外惟漁樵 獲利多也然崇布厚非他處所有固以特產矣 車伊夜以日其生計至為又非若苔之 新之猪如絲然以為布婦女業布以濟農丁之困 牛以木為弓長六尺餘率弹其棉合匀細卷為筒就車 崇氏鼎志名衣四 徙恒虞失业課甚矣流力之 新 首郎 職邑人士公請於巡撰土國寳惠開復 鱼石 此二者冒危履泥塗生涯之苦较晨尤 愛息必
望有者示价示體力為雜持也 而商買背之家亦無不越分傷助此凤不改伊於胡底所 遇吊事必用信敬耀排場即無力者且他弧為之 妄自道光以來即奢偕衣术华時樣食精素 邑俗向安模素士庶之家疏食布衣婚惟家有無不 石水禁 独存所官绅實心宝力各虑勒誠務革宾并空備案勤 尚於天矣通來樂普好施之家每捐义冢而鄉愚揭之習 不常便挚徒乃使化者先遭子孫毒手斯具鬼哭於地腥 親年役掘土開棺用础斧劈風拾骨八藉口沙地 火葬外又有揭恶俗無力者不明法杞相率草葬其 告期贺明事以候之忧期興斯民更始马 大清通胜及温公書俄至於配先儀品亦悉遵體制先日 革之尤學明理之士不智俗所移居恪遵 焚如今火葬之風已息而其餘恶智尚存官長宠以法禁 其行亦大同小具甚至中人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