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_首二卷》第十二08555(清)许瑶光修.吴仰贤等纂.清光绪四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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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事例 康熙四十九年浙江巡携黄秉中蔬照江南開例捐陽 明正统五年正月合六部都察院推遥属官勒分指雨 乾道七年提攀浙西常平李铭乞以見管營田歸本司 路達價亦稍捐納數目應量為酌减部題如例 精杭嘉湖各捐米十萬石或二十萬石客米來断 至十九萬石 石既又定十里以下萬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 有司法多稽米府横萬石州四五千石縣二三二千 各省府州縣立備合發所在庫銀耀之軍民 治通 同常平田立官莊梁克家亦言广部營田率為有力者 萬數干石有差建分储名亦不同重刊碑記群各 四五年发 明史食貨志 建四常平复二十六七年众 案郡各縣明萬歷一 食貨志上各省州縣設立社原便民辩用若遇應行借給之時 待維銀仍不免重利告貨之苦着該督李衛酌量定例變通 急必待督撕容請部示而後准行往返動經數月小民 州縣官一面申详上司一面即速行方可以濟開阁之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九月秦 另典府志 载部 覆仍将買及平耀價值每年於崴底分晰造册 餘銀雨遇崴减價耀賣印以盈餘抵補所减赁值部 即减價平耀之買價應有盈餘如年發耀有盈 题明借動库项边具护湖质等省扶具分 請每年於秋成前親年之豐款酌定米款多寡頂行 價值顺昂若得多储官米備耀庶可平市價而裕民食 西杭嘉湖等府地狭人稠藉商贩接濟偶遇客米稀少 備部覆十一年浙江道察御史翁藻奏浙 於耀米歸銀内借动五萬雨仿赴購米以馬蓄之 出减如民米平命行收信女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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