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四卷_第三册.64577(美)丁韪良译.日本庆应元年刊本.pdf

制律喜牌 所寫所成之地则云不尽服其法但就事而服之 始生之日至木國而後已至从业所在之地契 之其契所寫所成之地叉之其服故士也则道自 其故土域其所居之地固服之共產业所在之地亦服 死而無本身之娅此则非服二三國之法 者或有在他國契寫遗等情或在他國有親人 鹿业梅物 尤汉袁國制律定已民之分位利等情并定疆购 第管调定律法之權 人皆得操其事權然民或有產业不在本团 動物無瀚局 1584581
而行以為例他國待我民之住被者以待其民之住 马然其所默許者未必處處皆同盖各國或將其所行 夫各國相需如此即可他國之律法行於疆内 行之事地 者必准他國之律法行丛已之丙而不其按法而 易或有產业在外國者故爷國如欲保護已民作在外 私盆赤在其中盏其民興他国有交际之義或在外 律法惟有多寡之分此固各國之其好使然印各國之 彼此友有碑益也具實各國疆内無不准行他國之 皆以為情所可為非分所必故其或有行之省皆因 行他国之律於木國中各國之制法者法者法者 有司断案并公師理是也 而許之或公使會他國立豹而允之其默許者亦有 至从明許他國之律法行从内者有二或制法者定 其間做照他國之律而行之也 紫必当遵之若本地無律可制其事则法院或可酬
所 遵書植物始得更生立契者不得或達也 万律法定有例默必於其物所在之地記契微 遗傅於外人之禁契搬遗牢不可破也若地 立字契之地方律法若其业在之地方律法無售 之例興此稍晃無動植物件真遗哭嫁县须寫 必其物所在之律法定式但耀巴洲内國通行 皆此例故契據遗赠寫在他國或在本國所愿各邦 莫美雨國無瀚从木國所各那以及他國買賣傅道 植物買賣得失傅道等事莫不其所在之律法焉 其國亦不便政易律法輕為还就恐致乱而胎害世故 性印使人民各存私見買賣與留等情有不合 植物不全人民作主必木地律法也無他國律 已之疆内不必以其事為穩安也 者亦歸此例然若此事舆他國有所坊害被害之國在 不穩安在他處亦不穩也不但長住者即雪住 亦牢不可破契據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