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四卷_第三册.24056(美)丁韪良译.清同治三年刊本.pdf

萌之 订建可受 第二面 至國半主之园其通便必观所属所倚之大國秉有何權如馬阳君加二那土耳 當视其交情厚海非紧要而定 自主之圆若欲互相和好即有權可泄侠受使他圆不得阻抑若不遣使他國亦不得祖 於均勢之法放設驻京饮差以防之也此万园公岳所以立有章程定通使往來之權 第一章翰通使之摧 第三卷论园平時年來之 卷二
有算卑 能遗各等使臣之國其遣使加街固可自定但交遣使臣都京都者当平行等级不得放 故写低昂 國成或因另有殊即破格今期定有成规事公使之等分别款待不得倡见 第三等使臣皆寄信恶於他國之君者 君主之國此君可便直達彼君而黎必興部臣妥公事况民主之國能不如是行 然其所而读之事未開即裁决而不復興臣也蓝無昔時今路外來使臣概奥本 依常例各等使臣遇有售皆可朝君面大事羅前巴当國但谁頭等差朝君面 若以職守分差品圳第一奥第二可公同等國君之信以寄於所往之國君 最不能借君之威赢也 差有常任特使之别亦有常任特使之名者 款待一若其君親來者律例如是云云然款待禮制隨時邀不能拘於一致
啊外之事 第十五 使报利 第十四临 好款 第十三航 其四若使臣課害所驻之國事至危急印可收其人业共文卷邯送出外然勢未甚迫 國使不歸他國管馨固為常經但其應者有四 國使之妻子及事員升记室代書工器具私公馆智權外他國不得管 使而未言及人暂為我圆之臣師是許不行會之 其二若他國使臣原係本國之人而本育未乘普帖之權自應仍服管糖然木國其為 其一在彼國公署若有而國使党目涉其来就其事而被國管辖可 身牌票或局往之民倘有争給興護身牌票均可其職位而免人拿也 難以一事權马此國遣使而彼國接之即默許其但服本凶之耀而已和好時本國所給 均照本國律法若有子女生东外国亦仍驾本固人民备國使以如此典者益不却此即 國使至外國者自進至出疆俱不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