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刑法叙略》(清)谭瑄撰_清道光辛卯(11年)六安晁氏活字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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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类翔 有倍全分之級凡五等有等級高下者皆為格表奏 籍關符微之類有體制模楷者皆為式自五季衰 工 事参軍舆司法橡参断之又刑部大理寺用法 禁網太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三年定大 羊法制大理寺群断而後覆于刑部凡州则 失别置密刑院之吏一坐深则終身下由是皆務 持不既而日盗之生木非巨近朝立制重于律 文非愛人之旨也自今盗滿五足陌者死舊法 弥盜持杖不傷人皆乘市又韶们不傷人者止計 罪止于投何近代之密耶故大辟非情理深 者爲私罪帝每親四徒專事恤日舜之 命州獲盗非状验明白未得掠治凡有司擅掠因 害多得貨死太宗太平興國六年韶自今長吏每五日 一四情得即決之制之限大事四五日中 是州流罪人皆鋼下所在或細微道路非 K 刑法敏略 問若顯紫皆附奏徙其自定折杖之制杖之長短广狭 皆有尺度而輕重無官吏得以任情至是有司以盒 言無過十五雨元曹時却盗五人以上方以重 後有犯即坐不計人敷復立妻擎管法六年 韶文武官有犯于防軍政者刑部立定仍三省福 密院同取旨行之佣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 免而犯者不减因致死者不刺而配粼州情重者奏 以下勿徒以上减凡人一等課殺盗非有所规求避 裁绍聖開章蔡下用事起同文馆將悉元蕉 之制而有司微重比高宗建炎中韶用政和诚法 賴哲宗有韶勿治徽宗時刑法已峻常裁定答杖 心市每臨轩因未以私法以術計 不可枚至度宗時累禁止之終莫能滕 司都守擅作威福掉柴爽箍腦超棍之刑惨 川铭以警有位然天下之不勝其朝之制杖十减爲九今之杖一 當又加十也此其君臣之開惟知輕典之為尚百年之 無冤者亦必待然後加刑大德開王約上言國 開天下又安夫偶然而致哉然其也南北制事 類紫挟情之吏舞弄文法用行私而不之 徒又教以救宥獲免識者病之然则元之刑法其得在 明 仁厚其失在手缓弛而不知检也 明太祖洪武元年即定為律命一百四十五條行天 下之日律命者治天下之法也合以教之于先律以 齊之于後天下果能命而不犯于律刑措其何難哉 六年命刑部尚書惟等造律文明年書成其篇目 條义有大三篇及大武臣等書唐宋所律命 日城盗日日日律日捕亡合六百有 一准于唐月名例日衛禁日制日后婚日庫日擅 六 格 律舆大計罪合刺者除赏逆家并律該載外 其 悉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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