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奏议_(明)王琼撰_明正嘉间(1506-1566)刊黑口本.pdf

告中弊至是可不痛为清革今特命丽前去 足以致法大商費不通即今各边多事佚 浩繁開去引减輕價直而出榜召商全無 次奏行事例将彼處法逐一整理詢防民骥 三司并運司府州衛官香舊制及近年節 雨淮及長等處公同巡御史督同都布按 禁革奸無小治豪强捕私謹 拜查漏年课追究侵欺折勢要占中 秦者照倒栽商人无在守支者依期給 其一應公差人育假名目私贩者依法 二盤喆飛究私蓝入官其利所当與所當革 内該載未者悉剛便宜處置事體重大 或因循卤莽徒具虚文青有攸歸丽其承母 实杂奏隔受兹委尤秉公持正彈心竭力務 如 忽故敛此遵臣開之為利三代之前與 民共之未征摧管仲相齊始與拖英团以富 强後世因之卒不能宋間弛茶之
户部會官详係干 舊制者申明遵守母輕變更係時處置者?悉得以便宜後事非臣所節制者母得有 後大獲其效臣决不敢為苟且目前之以 所肘利之與一年之内当有次第三年之 計開 聖青户部知道此 國家大計也具题奉 取以助這雜光百費惟我 急供以粟為重之前代椎蕴多 太祖高帝神課聖度越千古即位之初立 法即今高人運米扮塞不劳民而 兵食自足乃建運司置藉立批 課而私有禁開中以為名召天 驗所以温而斤重有则分司以催 下商霄之厚利令其乐輸於 以寳百姓運之梦既足課尚 多间拾各衛所屯聚軍马之處開中以
及行其後開滋其年年銀解京 坐守運司納銀之例及 權不用於不於杀孔之聚敛遂 使商人熟沿買之规習 至方有用 急不年由方 料商人望不中納有中者所 方召納本色 每引米豆一石二斗前夏聲息每 入其微當考正年間開中淮藍 引止上三六升甚至三斗三开又有 究其皆納銀之何一故也弘治十 四年巡御史允中開去方 引蓝不肯翅納皆由運司開費銀雨故 開中召商上納本色粮草不許收受 商人舍意近户部得今後照各 銀两布貨不得再於各運司提举司開 題春未久而旋復格盖 銀雨阻蕴法誠知本之关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