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正公政府奏议_(宋)范仲淹撰_明嘉靖辛酉(四十年_1561)严州知府韩叔阳重刊本.pdf

人術不通 文古 须同 望 意 丁寫臣汗怕 惶怖曾不臣 歷代 之政 能 天 长久之业我 下之理有 通其變使民不倦易日第则變通久 國家華五代之凰富有四海八 所寒思通之道既能變通 则此舜日 制度日月侵官雍于下民因于外夹伙 NIRAI 長天 之心力行 下 朝 祖 蒙福 必求成 陵幽 明然舜之 而天下大化百世之後仰為帝 朝建官至火尚乃九 能可雄者 载 文擢我 祖 一之磨勘 人自以求 不 明之 限 效
勾當計及五周年方得磨勘如此 个 年限磨勘其未會交割勾當却求外任者花 勾當者月 在 事 道 近地劳逸不同 同在假待及 非時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别行定開奏 月日及朝官在京朝請月日今通計其 公程外住滞或因 任 内有私罪公罪徒以上者至磨勘日具情理 重别取進止其察中有高才具行多所薦或 NITA 嘉為上信納者自有特恩吹還非磨勘之 也又外任 冕沉或五次推勘人無翻 政者有補風化或累之狱能 或課農桑大 聞 隔磨勘或有同各以所執 下番官院流内尚書考功唯 列状 應京 取音 出於聖断 條件該不盏者有司此類上 思味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進止 有 事状 上磨勘 猥
知雜御史火卿监以上 孫其正郎帶館職外郎省府推判官外任提 年内非次移者即許通計三年陳乞三司副使 上同雨省遇大禮各奏薦子 奏 抑躁動之心亦免子第充宪 塞曹興孤寒争路 其職不寫苟且之政 輕 答 以 MIRAI 不以能否例得召試而補之雨府雨省子親戚不 思祖宗之意不宜基輕之臣特降韶書今後進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