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草亭叶氏五修谱】_N0887.pdf



定礼義一書行群交義理i無非孝 下之意故 聖十六條首以孝弟其端朕不承鸿业追 往訓推廣立教之思先申孝弟之義用是與爾兵民人 等示之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人不 知孝父母獨不思父母愛子之心乎方其未離懷 抱不能自寒不能自衣為父母者音聲察 形色笑则為之喜啼则為之行動即步不雕
大小泉子弟皆当咨马飲食必語言必 必餘行坐立必居下凡以明弟道也夫十年以 長兄事之五年以長则具之况同氣之人平 故不孝與不弟相因事親與事長重能為孝子 然後能為涕能為孝子悌弟然後在田野為循 之民在行為忠勇之士爾兵民亦知為子當 孝為弟当所患習焉不察致自於人倫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