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王溥_撰_光绪年_江苏书局_2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6- 五代會要卷十 拥法 朱 後唐同光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大理寺尽准狱例立 博 十人之中止於一夫抵罪登可以附重禁言 者韶日刑以秋冬潍圈隐事多連累翻愿淹延若或 相次有案若淮律文候秋分後申奏必刑狱運留 春已後秋分已前不得奏决死拥者徒一年今寺司 念矜又難全其請司因徒罪無輕重敢宜各委本
奢三日仍行刑若限未满面行刑者徒一年伏以人 命至重死不再生近年以來全不覆奏或蒙教看已被 各一晋尽通止有图道犯軍合者亦許時一奏 夷伏勒下所司愿在京有把極刑者合决前决日 愿州府乞钢降命指弹奉勒宜依 助因人丽前問如有同印移司别助若見本情其 湖因案成後逐處委观察防察圆軍事判官引所 三年七月十七日節文今後指挥道州府凡有推 前推勘实吏量科青如無興同印於案後别速一 有合申節使公案亦仰本處問巡即得申送具年入 月十五日少府少临申者属癸伏乞指狮道州附此 云所缘問四人無疑案同轉上本察州使刺史 有案未經問不得便合許如防怨辣刺史州 後或犯然章者候交案华任格法如未明事 基暴乐在能其或秋梭有功不可待冰洋而行春 理不得行資情杖
埋若有親故亦任收葬又因死無親成者官 名請依合指之其年七月前州屯留媒主簿李 給棺於官地埋疼置傳名於城内立碑於冢上書其姓 光鼎時務凡道推勘狱計合於本判官前當 了目都將印缝办付本典結案之 面資勘通判疑状判官舆本司官典同封候勘 顺元年三月十三目勒今後應三京及當道州府凡 有刑重罪道除准敕勘构及合奏外其 不得便将案問奏 候所有罪犯合虐杖者仍候痊復目科决 晋天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教下刑部大理寺彻史墓 及三京道州府今後或有繁因染病者合運處 工看候於公内量支樂或事程者仍許家人看 不得没纳家天下诸州准此 四年九月相州奏管丙所携人来籍设财云是 都药們格律未見明交勒全後凡有誠人准格定罪 五年三月十日勒耳人准大中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