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地学报》民国商务印书馆_2卷5期_史地学报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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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號 目錄 史地學報第二卷第五號目錄 通 史法通 史地教育 免豆二君之大學地理教育 张其 研究 婆羅門述.柳翼谋教授 周代商業及交通.金文 古書新 司馬遵之史學(史记)讀書錄 各國歷史所受地理之支配 胡焕.文摘述 鲁爾間题之面面觀 莊璋摘逃第五號 史 法 通 通 史法通 我國史法整理 劉藜 目 次(一)言(二)史學(三)史融(四)史髓(五)通史(六)史限(七)群略(八)史才(九)史文(十)史德(十一)自注(十二)史(十三)史稀(十四)開(十五)史表(十六)史圆(十七)紀元(十八)叙源(十九)句 一并言 史也者,所記人或人類活動一思想言解行事一之也。許慎文解字 史記事者,又持中.中,正也。據我國造字本意。可知持正直書,斯之史.historia,亦谓有次序有粗之事實記载。systematicaccountofevente则史 字之羲益明。第五号 史法通论 地號,官,書目,凡一切有名可治,有數可稽者,略做佩文府之例,悉篇,乃於本韶之下,注明原書出處及先後篇第,自一見再見以至數十百見皆群之,以禽摹書之類。至校書之時,遇有疑似之處,即名而求其.因而检其本書.參互錯粽,即可得其至是。此则消博之儒虽生年力而不究彈者,今即中才校勘,可 坐收於几席之間」。「於書有,更定其文者,必注原文於其下。其雨可通者,亦 雨存其。删去篇次者,亦必存其目」。删去片段者,亦必注明删削之處及所以 其次,校之道既終,乃事比次之業。比次之業者,粽核故事典章案圖官 司,纂辑比類,所整湾故事之業也。其法:(一)微故臂,當仍本文,不得易字句,滴 其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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