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丛书》21_吴兴丛书

醴記集说卷三之二 歸安鄭 檀弓上第三之二 孟獻子霹縣而不樂比御而不人夫子日獻子加於人 等矣 疏云此獻子得禮之宜 島程姚氏云加於人一 等見其超越處長樂陳氏獻子過於禮云云青 之太甚非夫子之之意 愚按祭暂縣省而不作至二十八月乃始 作樂孔疏是矣而以御為復寝不然大記 而御吉祭而復寝御治事也可以治事於
之恭以上文人朝解莫歌章觀之可見祥後瑜月 方可歌聖人親不敢越中道亦宜如定制 有 月解未喻月但五日而即彈琴十日而成笙歌不 又將子路所笑乎集说以為餘哀未忘而不察記 交之自相背民雅康成略此意故於既祥下牛 云十 日 则瑜 月且旬也祥亦 事先日五日 琴十日笙歌由外除也是以既祥為喻月且兴旬 故 合正禮但據本文是言祥祭之後五日彈琴十日 座 歌鄭曲解未免干古不决之疑當關以俟 知者 有子益既祥而履組
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之下其有而死者乎 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之死皆非正 命也 一陵胡氏云畏谓畏避不能死難而終不免 於死者 納蘭氏云案陣無勇奔北而死固谓之 畏見理不明自經溝讀亦之畏若狠 亡命 书比 所 不畏死者得之畏乎齊杞梁之死非有 有 畏而亡也力不支也不可人此例 西河 毛氏云 古 無畏死之據唯語有子畏从匡畏字可證而氏 孔氏皆谓孔子自行解说故免从患害遂不主畏字 而反主解説字不吊者以不自解说致死则甚 癸夫夫子畏匡未解说即夫子不解说而死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