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垣记略》清代史料笔记_清代史料笔记丛刊

垣记略卷之一,尤不可。像伊等奏摆之便,傅输知之.食具奏,而軍機大臣竟無一人記憶者,經联指示,始在检人。其余脱漏之處,一一须朕訓,山東請運奉天米石一,阿蘭泰近日曾以該收成止有七分,未便大海禁,致妨本地民 十三年十一月日,經略大學士起身以後,軍機處所事件,多不能意。即如今日 像 此 娄陶成一的,的在之時,朕培陶成一經略大學士傅。皆機經教導,經歷,而後及 軍重務,大负朕恩,不得不重治其罪,亦出之大公至正。但前當大學士鄂秦在之時,朕培 相庭矣。此等處的親向日尚能理得宜。由是之,向日朕加思任用,自不過。
修不必在軍機處行走.記略右之 商,無赐托之言,明有托之意。那機行走之人,尤當以慎密防閑要,此何為者耶。日 二十六年三月初七日旨,吏睡朝照溺例革一本,所以留中不發者朕意以為若 四 熊學鹏查奏,應行避士子有總劉统動之胞弟、胞煙二人,于中之堂煙一人。劉统動等 軍機大臣,而朝現係軍機處行走之員,此次割统動、于敏中二人不令随写,外已其预 總裁大員中查無應行過避之人,該御史所奏,不過博一時,其罪尚可原。今知員 既 最 苟 所 為言路恶晋.人,而敢以此等俪巧為試乎,此在科道尚不可,况該御史之在軍機行走者乎,今恩 所类,迎合上官,此風断不可長。前明師生堂無援門户之,往往假公濟私,害及朝政。
圳之 安、梁國治、和坤亚著每日愉流一人到署解事.以專資成而重考。但該督等奏報發抄後,各部院不過照常题,存案備查,而軍機虑名局 四十九年月日,名省督年终棠奏事件,向由軍機處將有無運延漏查明具奏,原 六 终奏各项,均著各部院街門悉查,送軍機虑覆加考,於三月棠齊理具奏。如各 十年,實在無徙督,竟應查明的奥拥除,以清案,其除未结未各款,自應分别定以處分,庶承之員,自顺考成,俱知上紧理,依限完结,而督拖等亦不能以一类了事。後各督年 總,寶不過循倒奏明,仍具文,於實公之道,均未協。即如各省聚後命盗各案已未結 數目,及盗寫案已未獲,記功記過各款,該督等均於年終裳奏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