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汉译世界名著_汉译世界学术名

法哲学原理 或 自然法和国家学網要 [德]黑格尔著 范揚 张企泰 图书馆 商务印书館 1979年北京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書述 賀麟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1821 年)出版的。据库諾費舍报导,黑格尔自1818年到柏林大学任 教以后直到1831年死时,他总共讲授了《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 学》六次,自1821年后,郎以出版的《法哲学》一书作为教本。这 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間所正式出版的唯一著作。此外他在这期 所发表的都只是一些短篇的文,而他的許多重要的哲学讲演 录,都是他死后才由門人整理出版的.黑格尔《法哲学》的出版和在柏林大学的其他讲学活动使得他 成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在这书中,明确提出“哲学主 要是或者純粹是为国家服务的”看法。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第二,客观精神,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 节.第三,绝对精神,分艺术、天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我们可以 看到,《法哲学》也分为:第一篇,抽象法.第二篇,道德.第三篇,伦 理三大部门,而且其中的纲自也大致与“客观精神”相同。事实上 黑格尔的《法哲学》基本上就是他的《哲学全书》中第三环节<精神 哲学》一书中第二篇论“客观精神”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法哲学既然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而客观精神总的讲来,就 是社会意识,包括群体意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其范围很广,不仅仅讲法、权利,也讲道德,法律和伦理,特别着重讲到社会和国 家。[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